****中学城南校区(高中部)建设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中学城南校区(高中部)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编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进行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
、
答疑纪要
问题1: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多项清单无控制价,如3#实验室屋面工程011****03134,请明确以何为准
回复: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中未列明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时无需填写。
问题2:由于本项目是施工总承包项目,不是EPC项目,请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回复: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属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且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担任该业绩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予以认可,具体详见补充通知第1条。
问题3: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完善危大工程清单,不同投标人对图纸理解不同,填报清单条目易不一致。****委员会统一评审标准,避免评审尺度不一,防范评审不公平问题。投标表格勾选危大项目后,是否必须注明具体部位及规模为避免投标人自行识别危大工程造成清单条目差异,减少质疑投诉。建议招标人结合施工图纸出具危大工程基准清单,随答疑下发;投标人填报内容不得少于基准清单,可自行增列,评委以基准清单作为核查依据,请予以明确。
回复:本项目已根据施工图纸在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十八中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投标人应参照该清单,结合自身施工方案勾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并注明具体部位及规模,逐项提供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自主识别补充的危大工程及相应安全管理措施,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为核查依据。
问题4:招标文件提到的, 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 ,如果**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不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是否可以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因此,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均应能在相应网站查询,且查询到的竣工信息应能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以上网站进行查询,以证明业绩的符合性及真实性,查询不到相应信息的,其业绩不予认可。
问题5: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39米)的建筑工程,我公司是钢结构网架单跨51m,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
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39米)的建筑工程予以认可,即混凝土或钢结构或其他材质结构形式均予以认可。
问题6: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及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载明跨度≥39米,未载明单跨跨度≥39米的,该业绩是否符合本项目单跨跨度≥39米的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载明仅
跨度
≥39米,
未载明单跨跨度39米以上的,应补充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作为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能够证明该业绩实际单跨跨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该业绩予以认可。
问题7:厂房附属建筑长度(辅跨)300多米,能不能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能体现
单跨跨度39米以上(含39米)
,提供建筑长度(辅跨)的不予认可。
问题8: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七条:“B类办法的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如有设置其他因素分的,原则上仅限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包括**年限等)作为加分条件。类似工程业绩、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5分,高于负偏离Q值3,应修改。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2条。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5注①、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的第5点注①、第三章类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7的第5点其他要求①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项目,联合体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认定;类似工程业绩属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独立承接项目,若为联合体承接的,只计为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业绩,不计为联合体其他成员业绩。”统一
修改如下:
①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独立(非联合体)承接项目,联合体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认定;类似工程业绩属工程总承包(EPC)的,应为独立承接项目,若为联合体承接的,只计为联合体中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业绩,不计为联合体其他成员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可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替代施工合同。
②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属于工程总承包(EPC)的,可提供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替代施工合同,
且
拟派出的本项目负责人在提供业绩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适用于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一致的,予以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4项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的编列内容“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3;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6。”
修改为“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5;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0。”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cn)、****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cn/zh/)发布,请投标人自行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