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756 ****017****中心环保窗口)
传真:0598-****081
电子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县建山路76****环境局
邮政编码:366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土坑垵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 | **省**县华兴镇张墘村“土坑垵”地块 | **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 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县华兴镇张墘村“土坑垵”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50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土方10800立方米、干砌块石坝750立方米、骨架植草和三维网防护27000平方米、渣土运输便道3220平方米,购置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电力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扬尘监控、地磅等设备,建设完善场区绿化、盲沟、截洪沟、平台沟等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堆填处置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约48.69万立方米。 |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项目采取分区分层堆填方式,尚未投入使用的区域,采取绿化固土措施。项目封场后,按照规范开展堆体整形、覆土及生态恢复等措施,逐步恢复场地生态功能。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建筑垃圾准入管控,严禁混入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物、污泥、河道疏浚底泥、腐殖质、动植物残渣等易腐有机废物,禁止雨天堆填作业,从源头阻断消纳场淋溶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完整的截排水系统,落实堆填作业面覆盖防护措施,堆填场区内产生的雨水通过雨水导排系统收集并经沉砂池处理后排放。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消纳场运输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密闭或加盖篷布、进出车辆冲洗、卸料平台和堆填作业面配套洒水和雾炮抑尘、非作业面及裸露堆体覆盖土工布等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确保场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场区外50米包络范围。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车辆,并定期保养和维护;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途经居民区减速慢行。严禁夜间堆填作业,场界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沉砂池沉渣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浮油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