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周政征启〔2026〕8号)

审批
福建-宁德-周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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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字号: 周政征启〔2026〕8号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6-10-20
标 题: ****土地征收预公告(周政征启〔2026〕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土地征收预公告(周政征启〔2026〕8号)
周政征启〔2026〕8号

为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拟启动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社区,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0861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县**污****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用地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县**污****处理厂、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二期)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组织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具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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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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