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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变更**县庙前**畲村泉水坑至燕岩坪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县庙前**畲村泉水坑至燕岩坪段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原连发改审批〔2026〕95号依法撤销。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庙前**畲村泉水坑至燕岩坪段农村道路工程。(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庙前**畲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参照四级公路标准执行,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行车路面宽7.0m米(双向两车道,2×3.5米行车道),配套设置边沟及波形护栏;路线全长0.627千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373万元,其中**工程费305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