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关于公开遴选税审机构结果的公告 (2026)乾元破管字第75号 全体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法院于2026年3月3日作出(2026)闽09破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下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公司担任管理人;2026年7月14日作出(2026)闽09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公司破产。 为****公司破****水电站整体资产处置相关事项,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规定,****人民法院报告,发布公开遴选税审机构公告。现将遴选结果公告如下: 一、报名情况 截至公告确定的2026年10月25日17时,管理人共收到2家机构提交的竞选材料: ****,报价人民币80,000.00元(含税包干); ****人大****事务所有限公司,报价人民币90,000.00元(含税包干)。 经形式审查,上述两家机构均按公告要求提交竞选材料,具备公告要求的法定资质。管理人按照公告确定的评审方式,综合考虑报价(10%)、专业能力(45%)、工作方案(45%)等因素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及拟选机构 根据评审情况,管理人拟确定: 首选税审机构:****; 备选税审机构:****人大****事务所有限公司。 首选机构报价为80,000.00元,较备选机构报价90,000.00元低10,000.00元,且其提交的竞选材料符合公告参选条件。管理人拟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由其按照公告载明的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提供破产财产税审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站****电站构筑物、建筑物、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技改在建工程等)进行破产财产税审,出具税审报告或书面专业意见,配合资产处置、资产移交、过户、变价方案制定、债权人会议解释说明及其他与税审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备选机构仅在首选机构无法胜任工作时,按公告规定直接替代;未实际承接工作前不产生税审费用。 三、税审费用 首选机构报价人民币80,000.00元为完成公告全部工作内容的包干总价,含税,并包含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全部费用。该费****公司破产费用,由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及公告约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具体以管理人与中选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为准。除上述包干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费用。 四、工作期限 税审机构工作期限自管理人委托之日起至管理人终结执行职务之日止;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未了税审事项的,税审机构应配合办结。 五、公示及异议 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2026年10月30日下午18:00前)。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将按上述结果与首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27日 管理人通信地址:(通信地址:****经济开发区**东路6****广场10幢1梯1101室;邮政编码:352100;联系电话:何文周139****8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