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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综〔2026〕61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市2017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8〕640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镇何厝村、面积为5093平方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兴林**侧公园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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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