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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公司:
你公司**司〔2026〕72号文悉。根据《****政府关于****港城经济区**大道北段道路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118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市**镇占泽村、东井村、后陈村、潘厝村,面积为260919平方米的建设用****公司,作为****港城经济区**大道北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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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