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8日—11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蚶江镇**大道2366号东侧厂房1F~2F(****开发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五、项目概况:
****塑料配件生产项目选址于**省**市蚶江镇**大道2366号东侧厂房1F~2F(****开发区),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租赁石****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本次**项目添加购置注塑机(配套干燥机)、冷却塔、空压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规模为年产塑料配件250吨,总投资1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对熔融、注塑成型工段采取单独密闭隔间负压措施,并在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经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按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