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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评单位已经基本完成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即将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二次公示如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三顺公司拟将泡沫塑料制品项目迁建至**县三班镇蔡径洞**新材料产业园。迁建后三顺****公司年产300吨泡沫塑料制品项目选址于**省**市**县三班镇蔡径洞**新材料产业园,主要从事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省****公司场地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场地面积4160m2,项目拟聘用职工5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产300吨泡沫塑料制品。
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85****3516
环评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0256
三、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顺****公司年产300吨泡沫塑料制品项目位于**省**市**县三班镇蔡径洞**新材料产业园,从事泡沫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容,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此只要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则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大的影响。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目前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是合理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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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