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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活动中心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26年10月12日,经我局柘发改审批〔2026〕48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你单位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明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鉴于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为375.57万元,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精神,现依你局申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施工可以采用不招标方式发包。除上述变更调整外,该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照柘发改审批〔2026〕4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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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