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确芦前水库和大饭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将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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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将政函〔2026〕42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30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水库****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批复
将政函〔2026〕42号

****水利局:

你局《****水库****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请示》(将水〔2026〕34号)收悉。根据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和《****水库安全管理规定》(闽水规〔2022〕2号)相关要求,****水库工程运行****人民政府、大饭水库运行****人民政府。请你局督促相关乡(镇)自行落实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及管护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操作规程及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巡查检查记录和维护检修工作,抓好防汛度汛等运行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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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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