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将乐县350428-WA-C-0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审批
福建-三明-将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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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将自然资函〔2024〕30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08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关于**县350428-WA-C-0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
将自然资函〔2024〕30号

**县350428-WA-C-07地块项目,经研究,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同意按下列规划条件进行设计:

一、用地位置: **县**镇**村。

二、用地面积:4601m2(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用地性质: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四、规划设计控制指标:

4.1.容积率≥0.6;

4.2.建筑密度≥30%;

4.3.绿地率: 10%≤G≤20%;

4.4.建筑高度:檐高24米以下;

4.5.主要出入口位置:西侧;

4.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五、建筑退让红线要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符合《中华人民**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道路的退距要求。非生产性用房参考同高度民用建筑退让,生产性用房按其工艺及消防、环保、卫生、安全、通风要求控制。

六、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及消防车通行要求。

七、其他未注明的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县**镇里源溪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

八、地块内建筑物、构筑物与高压线的距离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或将高压线迁移。

九、本项目人防工程应按人防部门要求建设。

十、本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十一、本设计条件为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依据。

附件:**县350428-WA-C-07地块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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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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