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7日—11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鸿山镇鸿锦产业园草柄村88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五、项目概况:
****位于**市鸿山镇鸿锦产业园草柄村88号,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已办理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厂区内未配套锅炉,本项目属于其主体工程配套的锅炉项目,项目于现有厂区范围内购置2台20t/h燃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其配套设施,年产蒸汽8320吨供热于企业自身生产使用,不改变厂区现有主体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等,锅****电厂蒸汽供给不稳定以及停产检修停汽期间使用,年运行时间26天,日运行时间16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锅炉房所需职工由厂区现有职工进行调配,因此,项目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项目锅炉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设备间接冷却水补新用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锅炉设备直连的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1根1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项目废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锅炉房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侧厂界、东侧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仅为软化水制备系统内树脂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间,由相关厂家回收。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