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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呈报《****关于申请审批**县庙前镇朱地安置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庙政〔2026〕36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庙前镇朱地安置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庙前镇朱地安置新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庙前镇。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1、**DN300污水主管900米、DN200污水支管800米、174座检查井、20座化粪池;2、**DN200-600雨水管网1100米、78座检查井等配套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00万元,其中**工程费178万元。争取省级预算内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及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请项目业主根****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2025年第31号令)、《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七、根据《**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工作办法(试运行)》的通知要求,项目****县委政法委员会报备。请项目业主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作出客观预测、综合评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应对预案。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均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的标准,采取公开招标邀请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单独核准,请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行。
****改革局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