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门市**区灌口镇后溪大道15号用地范围内改建。该项目位于我市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已认定为我市的低效工业用地,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该项目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根据《**市土地房屋权证》、《**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合同,****政府****商务局核准,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建设用地面积:366881.175平方米;
3.该宗地A1-3地块内三栋既有生产服务设施用房(152技术大楼、155B二号门卫、157****中心)建筑功能申请由生产服务设施用房改建为工业厂房,改建计容建筑面积13943.73平方米,改建后计容建筑面积不变;
4.其余规划指标按原合同和补充合同执行。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地址:**市**区诚毅大街7号7楼
电话: ****812、****661
传真:****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