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6年10月26日)

审批
福建-泉州-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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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公告(2026年10月26日)

项目名称

海佳智能科技产业园(**县**园SM-B-04-1地块)

建设地点

**省**市**县官桥镇**园SM-B-04-1地块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6]表34号

审批日期

2026年10月26日

公 告 期

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1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环境局关于海佳智能科技产业园(**县**园

SM-B-04-1地块)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海佳智能科技产业园(**县**园SM-B-04-1地块)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县官桥镇**园SM-B-04-1地块(东经:118°05′38.342″,北纬:25°02′7.922″),项目总用地面积80000.04㎡,总建筑面积240601.03m2,主要建设高层丙类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5万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覆盖防尘布、场地洒水、密闭运输、对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有关规定。

3.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对外环境的污染。

4.建筑垃圾及土石余方尽量回收利用,挖方及时运往地块内低洼区域进行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具体入驻的建设项目应按需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市******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局

2026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执法大队、****设计院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7177 ****7799 ****6972

2、传真:0595-****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中心1号楼13****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