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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核减**市博览西路市政道路 **市西园市政道路 **市西园街道品牌博览馆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项目部分用地的请示》(**西指办〔202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关于提供**市博览西路市政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1〕246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5.2961公顷用地中的0.2260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5.0701公顷。核减经《****关于提供**市西园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4〕187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5.4433公顷用地中的0.0713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5.372公顷。核减经《****关于提供**市西园街道品牌博览馆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4〕322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0489公顷用地中的0.013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2.0351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合计0.3111****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交通运输局、****绿化局、****办事处******局、****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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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