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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政府关于申请核减****公司坑边村2号绿化项目部分用地的请示》(晋深政〔2025〕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关于提供****公司坑边村2号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4〕295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0.3981公顷用地中的0.2782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0.1199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0.2782****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局****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