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警示防护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警示防护设施项目位于**市**县列屿镇东北侧的刺仔尾近岸海域。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口警示防护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1839.23万元。
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项目工程用海类型一级类为“工矿通信用海”,二级类为“工业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为“电力工业用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本项目警示防护设施的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0.3608公顷,申请用海期限50年。
二、海域使用申请人
海域使用申请人:中核****公司
地 址:**省**县列屿镇城内村**999号
三、编制主体名称
编制主体名称:**国海浩瀚****公司
地 址:**省**市**区**路88号海信财智谷1号楼1701C室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可通过****电话联系或直接到****反应意见。征求的主要事项为: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和对建设项目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建议和要求。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1月9日,公示单位:****,联系人:周志斌,办公地址:**省**县侨兴路39号,联系电话:180****5654/0596-****466,网址:http://www.****.cn,邮编:363300。
附件:1. ****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警示防护设施项目宗海位置图
2. ****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警示防护设施项目宗海平面布置图
3. ****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警示防护设施项目宗海界址图
4. ****电厂3、4号机组排水口警示防护设施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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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