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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27—E—01地块局部调整的请示》(晋深政〔2026〕46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350582—27—E—01地块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该规划调整”),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的四至范围:**金深公路,西至狮峰新大街,南至大深公路,北至G228。
三、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四、该规划调整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规划调整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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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