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渐村文化中心广场及停车场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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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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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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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1. 招标条件

****文化中心****停车场建设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村财支出,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市**区角美街道鸿渐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文化中心****停车场建设工程,预算审核价为¥****328.3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广场及停车场建设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328.35元,K=12%,发包价为¥****208.9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26日 08 时30 分00秒至2026年10月31日 17 时30分 00秒(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 ****(地址:**市**县绥安镇大亭北路16-1号)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6年11月09日9: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1月09日 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提交至******人民政府(锦霞路25号)4楼415招投标室;

7.2.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执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注: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提供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的证明材料),并出示办理招标文件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上述材料不齐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注:授权委托人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须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台商投资区网(http://tiz.****.cn/)、****公示栏”等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章)

地址:**市**区角美街道鸿渐村,邮编:363107

电子邮箱:/

电话:0596-****099,传真:/

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绥安镇大亭北路16-1号,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QQ.com

电话:0596-****177,传真:/

联系人: 小詹、小苏

招标人:****(代章)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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