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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34Q9N25W | 建设单位法人:赖世恩 |
| 赖世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黄塘镇绿****基地A09-2块地 |
| 年产1200吨PE膜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黄塘镇绿****基地A09-2块地 |
| 经度:118.636490 纬度: 25.0083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14 |
| 泉惠环评〔2025〕表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34Q9N25W001W |
| 2025-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3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34Q9N25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34Q9N25W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503MAE469K19X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7-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15 |
| 2026-09-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43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200吨PE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200吨PE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印刷的PE膜:原料→输料→吹膜→品检→调墨、印刷(擦拭)→无溶剂复合→熟化→分切→制袋→品检 印刷的PE膜:原料→输料→吹膜→品检→调墨、印刷(擦拭)→无溶剂复合→熟化→分切→烧边→擦脚→底封→品检 | 实际建设情况:不印刷的PE膜:原料→输料→吹膜→品检→调墨、印刷(擦拭)→无溶剂复合→熟化→分切→制袋→品检 印刷的PE膜:原料→输料→吹膜→品检→调墨、印刷(擦拭)→无溶剂复合→熟化→分切→烧边→擦脚→底封→品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废气:调墨、印刷(擦拭)及危废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和冷凝回收,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限值;吹膜、制袋、烧边、插脚及底封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燃气废气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限值。 噪声: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油墨、废擦机布、废胶、废空桶废活性炭、高酸废液及破损废空桶收集后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其中废空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设备冷却塔循环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废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废气收集管路进行整合改造,将原环评DA002对应的吹膜、制袋、烧边、插脚、底封废气并入TA001“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再单独设置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项目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1限值,标准严于环评批复**合成树脂行业标准,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能力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2,原环评DA003)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1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16)表1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2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3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16)表3限值。废气治理能力、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余批复要求落实到位。 噪声:项目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固废: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油墨、废擦机布、废胶、破损废空桶、废活性炭、高酸废液、破损废空桶、废沸石、废导热油、废填料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市****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其中完好废空桶由原厂回收再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建立回收台账;破损废空桶按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回收溶剂按照HJ 944要求建立台账,采用吨桶密封、分类收集、贴好“回收溶剂”标签,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随取随开。 |
| 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及配套环保措施均未发生变化,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保持一致。结合验收监测结果分析,本阶段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环评批复总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总体与环评基本一致;在废气治理方面,原环评DA002排气筒对应的吹膜、制袋、烧边、插脚、底封废气,治理设施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调整为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与调墨、印刷、危废贮存废气共用TA001处理设施,收集后合并由DA001排气筒排放;原DA003燃气废气排气筒编号调整为DA002。本次变更属于废气收集管路整合与治理工艺优化升级,废气处理能力不降低,不属于清单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气总量指标:NOx≤0.1091t/a,SO2<0.4364t/a,新增年排放量大于0.1t,均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 VOCs排放量1.2282t/a,新增年排放量大于0.1t,在**区域内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1.4738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VOCs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331kg/h,VOCs 为生产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跟随生产时间运行,年运行时间取2700h,则年排放量约为0.8937t/a,小于环评批复VOCs总量为1.2282t/a。 燃气模温机为温控间歇式工作模式:生产过程中导热油温度不足时启动加热,温度达到设定值后停止加热仅维持保温,不持续燃烧,并非与生产线同步全年连续满负荷运行,结合设备实际启停工况,SO2平均排放速率为0.000849kg/h,NOx平均排放速率为0.0455kg/h本次验收核算按项目实际生产工况,年运行时间取2250h,SO2排放总量为0.0019t/a、NOx排放总量为0.1024t/a;项目环评批复总量指标:SO2≤0.4364t/a,NOx≤0.1091t/a,验收核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均低于环评批复总量控制限值,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88 | 0.288 | 0 | 0 | 0.288 | 0.288 | |
| 0 | 0.144 | 0.144 | 0 | 0 | 0.144 | 0.144 | |
| 0 | 0.0144 | 0.0144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9 | 0.4364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455 | 0.1091 | 0 | 0 | 0.045 | 0.04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8937 | 1.2282 | 0 | 0 | 0.894 | 0.894 | / |
| 1 | 生活污水配套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近期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远期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项目生活污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
| 1 | 车间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TA001)+30m高排气筒(DA001);低氮燃烧+30m高排气筒(DA002) | 调墨、印刷(擦拭)及危废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和冷凝回收,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限值;吹膜、制袋、烧边、插脚及底封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燃气废气通过一根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废气收集管路进行整合改造,将原环评DA002对应的吹膜、制袋、烧边、插脚、底封废气并入TA001“活性炭吸附+热氮气再生+冷凝回收”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再单独设置DA002有机废气排气筒;项目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1限值,标准严于环评批复**合成树脂行业标准,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能力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2,原环评DA003)排放。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1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16)表1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2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3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16)表3限值。 | 项目DA001排气筒为合并后的有机废气排气筒(收集调墨、印刷、危废贮存、吹膜、制袋、烧边、插脚、底封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2018)表1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2016)表1限值;DA002排气筒为燃气模温机废气排气筒(原环评DA00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
| 1 | 减噪、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 1 |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油墨、废擦机布、废胶、废空桶、废活性炭、高酸废液、破损废空桶、废沸石、废导热油、废填料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空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 回收溶剂按照HJ 944要求建立台账,采用吨桶密封、分类收集、贴好“回收溶剂”标签,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随取随开。 | 项目应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定期出售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油墨、废擦机布、废胶、废空桶、废活性炭、高酸废液、破损废空桶、废沸石、废导热油、废填料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其中废空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回收溶剂按照HJ 944要求建立台账,采用吨桶密封、分类收集、贴好“回收溶剂”标签,存放于化学品仓库内,随取随开。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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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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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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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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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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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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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