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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2MADLNC9B55 | 建设单位法人:吴荣标 |
| 吴荣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水头镇朴三村大村477号(水头复线石材加工集中区) |
| ****年产**石板材40万平方米、奢石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2-C3032-建筑用石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408889 纬度: 24.730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6-25 |
| 泉南环评〔2026〕表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DLNC9B55001Q |
| 2026-07-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2MADLNC9B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2MADLNC9B55 | 验收监测单位:**安谱****公司 |
| ****0582MA31PXDW4X | 竣工时间:2026-09-01 |
| 2026-09-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15 |
| 2026-09-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html |
| 从事石材生产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从事石材生产加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石板材40万平方米、奢石石板材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10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石板材10万平方米、奢石石板材10万平方米(不包括石材切割、烘干工序) |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荒料石--切割--刷胶褙网--烘干--打磨--切边--成品;荒料石--切割--异形加工--打磨--切边--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荒料石--切割--刷胶褙网--晾干--打磨--成品 |
| 阶段性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套规模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应配套符合技术表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排放口建设,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应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工程雨、污水采用分流制。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本阶段打磨等工序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粉尘被水力捕集后进入沉淀池,项目石板刷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阶段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在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阶段工程在厂区内设置了1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边角料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再利用,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市****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设置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了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存放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刚投入使用,尚无废活性炭产生,今后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暂存到一定数量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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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配套规模适应的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统一处理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旱地作物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 因三级化粪池出口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所以本阶段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环保设施验收监测。 |
| 1 | 应配套符合技术表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规范化排放口建设,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及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还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要求。 | 本阶段打磨等工序采用喷淋法,产生的粉尘被水力捕集后进入沉淀池,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粉尘主要来源于污泥运输车泄漏的污泥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扬尘,生产过程中水喷淋时溅出的少量含泥废水经晒干后遇风吹而产生的扬尘,以及成品与原辅材料表面、设备与车间地面的积尘因风吹而产生的扬尘。项目石板刷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DA001)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最高实测排放浓度两天浓度值分别为2.75mg/m3 、2.92mg/m3 ;非甲烷总烃最高实测排放速率两天分别为:0.024kg/h、0.026kg/h;苯系物的最高实测排放浓度两天均低于检出限,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2.5kg/h;苯系物排放浓度:≤30mg/m3、排放速率:≤1.8kg/h)。排气筒(DA001)出口中苯乙烯的最高实测排放速率两天均低于检出限;臭气浓度最高实测值两天分别为:173(无量纲)、151(无量纲),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量:≤6.5kg/h、臭气浓度排放量:≤2000(无量纲))。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两日中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484mg/m3、0.47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中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75mg/m3、0.69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表4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苯乙烯排放浓度两日均低于检出限,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两日中的实测值均低于检出限,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限值≤20(无量纲)),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中的平均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15mg/m3、1.14mg/m3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
| 1 | 应合理布局,采用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厂界东侧临福昆线,执行4类标准。 | 本阶段噪声来源主要为运营期间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在生产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在59.5-61.3dB(A),项目厂界夜间噪声检测值在51.3-53.4dB(A),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 dB(A)),其中厂界东侧昼间噪声检测值在65.3-66.5dB(A),夜间噪声检测值在52.9-5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 dB(A))。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 1 | 规范设置固废收集、贮存场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 本阶段工程在厂区内设置了1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边角料集中收集****公司回收再利用,污泥集中收集后由**市****公司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由设置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了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胶水空桶集中收集后存放与危废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刚投入使用,尚无废活性炭产生,今后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待暂存到一定数量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 |
| 依托厂区内化粪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内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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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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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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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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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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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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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