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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保环评「2017」4号,现将****改性塑料米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改性塑料米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省**市**区陈巷镇**路8号1号厂房1-2楼
建设规模:项目租赁**市****公司1号厂房1-2层空置厂房作为本项目经营场所,占地面积793.5m2,建筑面积1587m2,年产改性塑料米600吨。
生产规模:年产改性塑料米600吨。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改性塑料米600吨,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按实际建设的情况进行验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0596-****280
公示期间: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20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