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小时前 | 公 开 人:****公司破产管理人 | |||||||||||||||||||||||||||||||||||||||||||||||
| 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10月20日9时30****法院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纸质表决与网络会议平台线上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现将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应到债权人63人,代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19.97元。实际出席债权人50人,其中现场出席10人(均有表决权),线上出席40人(其中32人有表决权),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42人;出席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753.64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12%。 二、表决方式 线下表决:现场出席的债权人以填写纸质表决票方式进行投票; 线上表决:通过“腾讯会议”网络平台进行电子投票(7名线上参会的债权人经管理人同意于2026年10月22日前通过填写纸质表决票方式进行投票)。 线上线下表决票在统计时合并计算,均为有效表决方式。 三、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共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本次会议共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备注:以上统计结果均来源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四、表决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述第一、二、三、四、五项决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该决议有效;上述第六、七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亦未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该决议无效。 如有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 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