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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县高新技术产业园350627-102-D11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高新园管〔202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县高新技术产业园350627-102-D11地块详细规划。
二、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设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此复。
**县高新技术产业园350627-102-D11地块详细规划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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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附件
**县高新技术产业园350627-102-D11地块
详细规划的规划技术指标和控制要求
**县高新技术产业园350627-102-D11地块位于靖城镇院前村。用地用海分类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该地块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总用地面积21787.00㎡(32.68亩),1.2<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m;本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5.0米,并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建筑色彩、风格应与周边建筑及山水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