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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县浦源镇小流域2027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了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浦源镇、狮城镇,项目涉及浦源镇萌底村、上洋村、浦源村、西坑村、东升村、吴山底村、**村、进登村以及狮城镇的前坪村共9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507.23hm2,建设生态水系2.2km。主要建设内容:封育治理措施473.79hm2(含施肥27.9hm2),封禁牌7个;梯田工程33.44hm2(其中修整反坡梯田8.63hm2、梯田留草措施24.81hm2),配套建设田间便道754m(混凝土,路面宽0.8m),机耕道1672m(混凝土,路面宽2.5m),30cm*30cm排水沟4327m,3m3蓄水池13口,沉砂池25口;**水保生态园1座;生态水系治理河长2.2km,包括**生态护岸共1482m,河道清淤清障2.2km。
四、建设时限: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投资429.5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300万元,剩余资金由地方自筹解决)。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33.59万元,林草措施0.91万元,封育治理措施投资30.84万元,监测费用投资3.10万元,独立费用48.58万元,基本预备费12.51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工程总投资为191.44万元。
六、相关要求:
****水利厅下达任务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省级水利、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县浦源镇小流域2027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
治理项目(生态清洁型)实施方案专家技术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