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龄之家通信网络及相关通信业务采购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百龄之家通信网络及相关通信业务采购项目
2.比选人名称:****
3.比选时间:2026年 10月27日9:30
4.项目地址:**市**区虬江街道港区路9号康养城A8栋
5.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08月31日
6.服务要求:本项目为通信网络及相关通信业务框架采购,根据比选人实际工作需求按需启用、按需结算,完成项目所需物料供应及配套通信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启用时间、实施范围以比选人书面通知为准。本框架采购不承诺固定采购量,比选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及采购规模。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2,284元,含设计、材料制作、人工、售后服务、税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全部相关成本。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或其上级机构)须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运营商参与投标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比选人(或其上级机构)具有从事建设、管理、经营、维护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业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单位负责人未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3.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四、比选材料提交
1. 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中国信息公开网未被执行记录截图(https://zxgk.****.cn/)。
2. 报价函(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须独立密封;报价函未按要求独立密封的,按无效申请处理。
3.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与证明材料一同密封。
4.比选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于2026年10月27日9:00前送达或邮寄至我司,逾期提交的材料认定无效。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邮寄遗失、破损、逾期送达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材料提交地址:**省**市**区百龄之家院区。
6.比选人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73****3998。
7.公告媒介:在三****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com/)公示。
8.异议受理:对比选文件、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项目联系人提出。
9.比选人可对本公告进行澄清或修改,在原发布网站发布,修改内容为本公告组成部分。
五、比选及评标办法
1.本比选项目采用最低价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各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3家时,本次比选失败,按流标处理。
3.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3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有****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六、其他事宜
1.参选人须保证参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变造资料的,比选人有权否决参选或取消候选、中选资格,参选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中选的单位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延期1日,扣除合同总额的0.5%,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0%。
3.中选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与活动相关的报备工作,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4.若中选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低于合同约定的税率时,双方应确保结算金额的不含税金额不变,且比选人支付给中选人的结算金额根据减少的增值税金额相应扣减,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选人承担。
5.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6.若在服务期内,比选人需新增服务,该服务需由比选人、中选人双方面议协商办理补充单价。新增服务的补充单价协商不成,比选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
7.本比选公告、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为后续签订合同的组成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8.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比选人:****
日期:2026年 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