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21日)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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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21日)
时间:2026-10-21 10:57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7830

传 真:0591-****7830

通讯地址:****区高桥路69****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厂(一期)项目

**市

****

中检集团******公司

项目位于**市城头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厂内建(构)筑物及尾水管道(总长3.41千米),设计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天,分两阶段建设,各阶段新增处理规模均为2万立方米/天。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组合池(水解酸化池+两级AO生化池)+周进周出辐流式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器+接触消毒池,尾水最终依托元洪污水尾水排放管项目入海排污口排放。

1.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达标后尾水深海排放。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厂外污水收集管网和元洪污水尾水排放管项目等配套工程建设,确****处理厂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项目排气筒数量高度应达到《报告书》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排气筒应按规范预留永久监测口。项目各无组织废气产排节点应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报告书》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制定污染应急响应体系,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布局,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水泵鼓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开展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定要求处置;污泥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依法管理,在鉴别结果出具前,暂按危险废物贮存和管理。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