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 工程名称 | 灌口镇田头村生态产业活化动线与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补正表-序号6对应“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第⑦点的内容修改为:“⑦自行协调解决施工中与当地关系,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当地村民或其他地方因素干扰和影响,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投诉件。若承包人拒绝配合或配合不力导致发包人无法妥善处置投诉件的,发包人有权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在当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且不视为违约。”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5.3.5的内容修改为:“5.3.5隐蔽工程未经发包人代表签字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通知48小时后没有批复,承包人可以覆盖这部分工程或基础。如监理工程师在对隐蔽工程验收后未书面签字认可验收记录的,视为该工程尚未验收。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对隐蔽部分进行取样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隐蔽部位全部返工并根据情节轻重计取承包人5000-30000/处的违约金,相应造成的返工成本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的内容修改为“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比例按厦集财基〔2023〕200号《关于完善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宜的通知》执行,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工程预付款。”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3.2.7的内容修改为“13.2.7工程过程内业资料应与施工进度同步,隐蔽工程需经责任各方验收合格,签完验收内业资料方可隐藏覆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含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所必需结算送审文件),方便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需符合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并达到结算送审条件)。违约提交的,则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原因,导致代建单位未按集府办[2021]36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或其他情形,被扣减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代建单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追偿方式解释权归代建单位。承包人应及时赔偿相应建设单位管理费,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审批相关款项,且不视为违约,同时发包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承包人给予赔偿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承包人承担。若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缴,施工方未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审核****审核中心对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的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对施工方产生法律效力施工方不持异议。”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的内容修改为:“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工程结算书(预算员签字加盖送审和编制单位公章);2、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3、工程投标预算书,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4、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工程量确认清单;5、经发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图;6、竣工资料、验收证明;7、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录;8、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签证资料;9、施工过程中各类现场记录、会议纪要;10、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11、隐蔽工程记录(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12、材料设备差价的证明材料、暂定价变化资料;13、开工通知书,停复工报告;14、甲供料明细表和验收记录;15、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明细表;16、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书、使用手册;17、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核定审批单。以上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调整,除发包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外,其余任何后补的资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承包人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所必需结算送审文件)供发包人预审或根据预审情况修改资料,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需符合厦集财基[2026]46号要求并达到结算送审条件)的,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一向承包人扣除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3%。如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延期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等,导致代建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未按集府办〔2021〕36 号文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项目结算报审等情形而造成发包人建设单位管理费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全额扣除发包人损失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按已支付的进度款办理合同结算。竣工结算条件:①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竣工报告经发包人批准,****政府相关部门竣工备案。②工程现场整理干净,承包人全部机械设施和施工人员撤离工程现场,工程移交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单位。③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含全部的工程量计算书及与现场情况一致的竣工图等,含电子文件)。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视为完成的资料,任何后补的资料发包人有权不予认可。⑤工程已办理完整的交付发包人的全部手续且工程无条件全部移交。” 六、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空白) |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23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