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关于2026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漳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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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高新)关于2026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2 14:01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6-****010传真:0596-****031

通讯地址:**高新区九湖镇衍后村衍后117-2号(吉吉高办公楼一楼)(363118)

拟批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供热系统提升改造项目 **省漳****开发区九湖镇田墘村 **** ******公司 该项目拟将现有厂区锅炉房内两台4t/h燃柴蒸汽锅炉拆除,**一台630万大卡/时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专用非固定炉排式锅炉并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年使用时间为250天,每天运行16小时,年使用时间为4000h。 (一)水环境影响。本次供热系统提升改造无生产废水外排,无新增废水排放量。(二)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燃生物质有机热载体锅炉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多管除尘器+SCR脱硝+脉冲袋式除尘器” 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三)噪声影响。项目生产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绿化降噪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固废影响。本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经收集在厂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内暂存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经收集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