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1023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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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环境局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2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1023

项目一

1. 项目名称:****年加工10000平方米柔印制版项目

2.建设地点:****开发区(百鑫高科﹒五里产业园项目I期6栋6层602号)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5. 项目概况:****年加工10000平方米柔印制版项目位于福****经济开发区(百鑫高科﹒五里产业园项目I期6栋6层602号),建设单位拟购买福****经济开发区(百鑫高科﹒五里产业园项目I期6栋6层602号),建筑面积830.8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年加工10000平方米柔印制版项目”。项目拟招员工25人,均不在厂食宿,年工作330d,日工作9h。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水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处理厂****水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因此,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洗版、烘干、废洗版液回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雕版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建设单位拟将生产车间设置密闭车间,并分别在烘箱、洗板机等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由风机引至楼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40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风机风量约10000m3/h。

通过采取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ESKO激光机、中能曝光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设备噪声级70~7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的激光雕刻粉尘、废LED灯管等,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处置区,交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化学品空桶、废活性炭及废弃树脂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厂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公司EVA拖鞋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市磁灶镇洋宅工业区侨兴公路西1号

3.建设单位:****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省**市**市磁灶镇洋宅工业区侨兴公路西1号,总租赁建筑面积44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双EVA拖鞋 。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射出机工作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射出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企业边界监控点: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主要环保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D.固废保护措施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①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外售给相关厂家重新回收、利用;一般固废仓库应满足防雨淋、防扬散和防渗漏的要求。

②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市****公司鞋底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省**市**市晋新中路618号10栋A座1F部分厂房、3F及B座3F

3.建设单位:**市****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红****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省**市**市晋新中路618号10栋A座1F部分厂房、3F及B座3F,厂房总租赁面积80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TPR鞋底150万双、EVA鞋底300万双、MD中底300万双、RB大底100万双、组合鞋底25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对环境影响。

⑵环保措施:

A. 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

B.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改性EVA/TPR颗粒生产工艺废气:在称料配料、投料搅拌工作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密炼、开炼、挤出造粒工序设置于密闭隔间内,同时在密炼机上方接集气管道,在开炼、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与称料配料、投料搅拌粉尘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EVA鞋底、TPR鞋底生产工艺废气:设置密闭车间,在射出成型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分别经收集汇合至主管道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最终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MD中底生产工艺废气:油压发泡工序设置于密闭隔间内,同时在发泡设备、打粗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1套“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3)处理,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RB大底生产工艺废气:在称料配料、人工投料、修边的工作点上方设置集气罩,密炼、开炼、硫化工序设置于密闭隔间内,同时在密炼机上方接集气管道,在开炼、硫化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与称料配料投料粉尘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袋式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4)处理,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组合鞋底生产工艺废气:在调胶、刷处理剂、刷胶、贴合、烘干、照射机出料口处上方及清洁工序、调墨、描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5)处理,由1根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模温机直连的集气管道汇合至主管道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DA001排气筒:称料配料、投料搅拌、密炼、开炼、造粒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DA002排气筒:射出成型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排放限值;

DA003排气筒:油压发泡、打粗废气其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DA004排气筒:称料配料、人工投料、密炼、开炼、硫化、修边废气其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DA005排气筒:清洁、照射、调胶、刷处理胶、刷胶、贴合、烘干、调墨、描墨废气其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DA006排气筒:天然气燃烧废气其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企业边界监控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臭气浓度及CS2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厂区内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执行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C.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经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主要环保措施

①设备应尽量选购低噪声设备;

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

③隔声:作业时注意关闭好车间门窗;

④冷却塔:采用隔声罩、导流消声;

⑤风机: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罩等;

⑥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D.固废保护措施

固废影响结论:项目运营期固废采取措施后,不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①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橡胶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沉渣分别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废仓库应满足防雨淋、防扬散和防渗漏的要求。

②废活性炭、擦拭废布、废描墨笔、有毒原料废包装袋、定期更换的产品冷却水、原料空桶、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存放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库建设应满足“六防”(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对厂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进行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7.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针对该项目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对该项目选址没有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四

1. 项目名称:**市****公司年增产(石子、砂)40万立方米项目

2. 建设地点:**市磁灶镇苏垵村南区南片182号

3. 建设单位:**市****公司

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尚****公司

5. 项目概况:**市****公司位于**省**市**市磁灶镇苏垵村南区南片182号,主要从事砂石生产,该公司租赁**省晋****公司厂房及场地用于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200m2,场地面积2182m2。本次建设规模为年增产(石子、砂)40万立方米,扩建后年总产(石子、砂)100万立方米,本项目新增投资13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330万元。拟新增职工5人,扩建后职工总数15人,均住厂,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晋****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晋****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表1(日均值)一级A标准及表4(瞬时值)一级A标准。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堆场、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颗粒物计),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现有工程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次扩建新增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厂内扬尘设置喷雾系统。

综上,通过采用以上环保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减振、厂房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固废包括分选杂物、废铁、沉淀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布袋、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废铁、分选杂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布袋定期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沉淀污****砖厂做制砖原料;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7. 公众参与情况: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反馈。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五

1.项目名称:******公司年产1万平方米CTP版、2万平方米环保柔性树脂版项目

2.建设地点:**市西滨镇拥军路12****工业园11幢501厂房

3.建设单位:******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5.项目概况:******公司年产1万平方米CTP版、2万平方米环保柔性树脂版项目选址于**市西滨镇拥军路12****工业园11幢501厂房.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职工30人,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生产规模为年产环保柔性树脂版2万平方米、CTP版1万平方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中B 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统一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界西南侧380m的永隆江**(一、二期)住宅小区,位于项目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项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树脂边角料、废LED灯管、废活性炭、废弃树脂残渣、废CTP洗版液、原料空桶和生活垃圾等。

树脂边角料、废LED灯管收集后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废弃树脂残渣、废CTP洗版液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原料空桶暂存于危险暂存间,由厂家回收。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环保网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