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县盛福新苑公租房二期三期、桃溪盛畔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省中福****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受邀供应商名单:**县****公司、**县****公司、****园区****公司
1.项目名称:**县盛福新苑公租房二期三期、桃溪盛畔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8527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8527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允许进口 |
| 1 | **县盛福新苑公租房二期三期、桃溪盛畔廉租房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 | 485273.00 | 项 | 物业管理 | 否 |
4.采****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谈判文件公告及发售期限:2026年10月22日08:30至2026年10月27日17:30时。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发售期内,至**省中福****公司(**市**县**镇**路213号)购买谈判文件。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时间);谈判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若采用邮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的,填写我司提供的《报名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63.com。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购买谈判文件费用、缴纳投标保证金、成交服务费等款项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省中福****公司****公司;
开户行: ****银行****公司**支行;
账 号: 3505 0165 6507 0000 1567。
8、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10月28日15:30时(**时间)。届时请谈判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9、谈判时间:2026 年10月28日15:30 时(**时间)
10、谈判文件发售、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省中福****公司(**市**县**镇**路213号)
11、采购公告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
12.采 购 人:****
地 址:**县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方法:0595-****9598
代理机构:**省中福****公司
地 址:**县**镇**路213号
联 系 人:周小军
联系方法:0595-****1007
公告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