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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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22 14:3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稀贵金属综合回收深度**化利用项目

****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

****

中检集团******公司

项****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拟在新增用地上进行改扩建,利用现有工程自产的铼酸铵、三氧化二砷及次生危废含硫压滤渣进行深加工。建设1条铼金属和含铼高温合金共用生产线、1条砷酸生产线、1条砷酸钠生产线、1条亚砷酸钠生产线和1条砷滤饼含硫压滤渣回收硫磺生产线。项目原料均来自现有工程,不新增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规模,不改变现有危废经营许可类别和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1栋铼金属生产车间、1栋含硫压滤渣回收车间、2栋砷化工车间、2栋预留车间,储运工程**1栋危废库、2栋甲类仓库、2栋乙类仓库、2栋丙类仓库和2个罐区(双氧水储罐区和预留罐区),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铼金属7t(外售5t,自用2t生产含铼合金)、含铼高温合金材料160t、砷酸10000t、砷酸钠2000t、亚砷酸钠1000t,副产硫磺2400t。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施工期应做好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采用物化中和+RO反渗透+MVR蒸发结晶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采取密闭设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碱液喷淋等措施控制各工序颗粒物、重金属、硫酸雾排放;还原工序氨气采用两级吸收塔处理;石蜡燃烧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焚烧处理。应强化贮存设施和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六)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原料包装袋、废石蜡、废钼制舟皿、废含硫压滤渣包装袋、硫回收过滤渣、硫回收除尘灰、砷化合物生产投料除尘灰、废水处理污泥、MVR结晶盐、质检废液、废机油、废水处理废滤膜、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磨球、废分子筛、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硫磺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质量管控与流向追溯制度,不合格产品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七)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建立“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有效输送和收储,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硫酸雾排放量0.407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124 t/a、氨气排放量0.032t/a、硫化氢排放量0.0075t/a、砷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02894t/a、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0059t/a、镉及其化合物排放量0.000053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