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25 、****811(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环境局环境管理科
邮政编码:366000
一、 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集装箱地板生产线高效、智能升级改造项目 | **市小陶镇长坂工业区 | **** | **市****公司 | **4万立方米/年的无醛集装箱地板工程;采用1台19t/h燃生物质锅炉替代已建1台15t/h、1台4t/h燃生物质锅炉 | 见附表1 |
附表1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 大气环境 | 废气排放口DA009 | 非甲烷总烃 | 在热压机上方、浸胶竹帘干燥机物料进出口等主要非甲烷总烃逸散点设置集气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废气排放口DA008 | 颗粒物 | 锯边废气经设备自带粉尘收集设施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
| 废气排放口DA007 | SO2、NOx、颗粒物、氨 | 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炉内SNCR脱硝+喷淋除尘+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40m高烟囱排放。 |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①在非甲烷总烃主要逸散点设置集气罩;②锯边设备自带粉尘收集装置;③锅炉区颗粒物:人工及时清扫。 |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NH3-N |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附近农田地进行施肥。 |
| 生产废水 | / | ①竹帘一次干燥冷凝水、网式干燥冷凝水、单板干燥冷凝水、热压冷凝水、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②锅炉定排水、软水设备反冲废水:补给锅炉除尘水,不外排;③锅炉除尘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锅炉湿电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补给锅炉除尘水,不外排。 | |
| 声环境 | 厂界噪声 | 等效A声级 | 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和消声等措施。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其中锅炉灰渣、锅炉除尘渣贮存在锅炉房灰渣库),包括:锯边车间除尘器收尘、锯边车间边角料、锅炉灰渣、锅炉除尘渣、软水废过滤介质、废包装材料等,定期外售有主体资格和技术利用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沾染废水的木质、废胶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分类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