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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01MA342FG18R | 建设单位法人:张乐 |
| 李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宁****开发区新港路2号 |
| ****中心(三期)E21/E22/E31扩建项目(重新环评)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宁****开发区 ****开发区东侨工业集中区仓西**侧、能源路东侧、沈海高速西侧、电池模组生产项目北侧的厂房(E21/E22/E31)生产项目北侧的厂房(E21/E22/E31) |
| 经度:119.572031 纬度: 26.73289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31 |
| 宁东侨环评〔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01MA342FG18R002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000 |
| 1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01MA342FG1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宏其****公司 |
| 913********510113T | 验收监测单位:**宏其****公司 |
| 913********510113T | 竣工时间:2026-04-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48952.html |
| 扩建项目(集流体试制研发、电池试制研发、电池包测试)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集流体试制研发、开展锂离子电池试制研发、测试),性质不变。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达标区,E21****实验室1111、1112、1113(面积约200m2)集流体试制研发线,制备实验用铜箔(长度9600m、宽度0.35m、厚度4-10μm)和铁(0.54t/a);仅用于E21实验室性能测试,不用于任何生产线原材料,不外售; E22厂房(建筑面积110000m2)建设电池试制研发线,建成后形成年产2GWh电池生产能力: E31(建筑面积1000m2)建设电池包测试区,用于CT测试和测试样品暂存。 E30(建筑面积32800m2),用于存放电芯成品。 E30北侧新增集装箱(放置E22电解液混合配套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E21、E22、E31各生产线产能、建设规模均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产品品种:E21建设集流体试制研发线,制备实验用铜箔(长度9600m、宽度0.35m、厚度4~10μm)和铁(0.54t/a),仅用于E21实验室性能测试,不用于任何生产线原材料,不外售;E22建设锂离子电池试制研发线,包括阴/阳极片制备、电芯组装与化成、电池模组生产、PACK(电箱)生产及回收再制造,建成后形成年产2GWh电池生产能力;E31建设电池包测试区(建筑面积1000m2),用于CT测试和测试样品暂存。 (2)生产工艺:E21集流体制备(配液→电解→清洗活化→表面处理→清洗→钝化→辊压→烘干→分切→检验包装);E22锂离子电池极片制备、组装、化成、模组及PACK生产、回收再制造; (3)主要原辅材料详见环评报告表2.2-2;燃料为天然气。 (4)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控制要求:总镍≤0.0006t/a、总钴≤0.001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E21、E22、E31产品品种、生产工艺路线均未发生变化;主要原辅材料未新增种类,实际使用量未超过环评设计年用量;燃料仍为天然气;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第一类污染物总镍实际排放量0.****004t/a、总钴0.****009t/a,满足环评预估排放控制要求;VOCs实际排放量0.656t/a,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控制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 |
| 无变动,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未新增、未改变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产废水分质处理——阴极废水(含钴、镍、锰)经阴极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MBR+重金属吸附,处理能力120m3/d)、阳极废水经阳极废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AO+MBR,处理能力240m3/d)处理后,由生产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纯水制备RO浓水回用于厂区冲厕,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总排口排放;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气浮+A/O"(处理能力800m3/d)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能力149m3/d)处理;均为间接排放。 (2)废气: ①E21集流体试制研发线酸雾:1套"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排气筒(DA001)排放; ②E22北侧化成、注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排气筒(DA018)排放; ③E22南侧化成、注液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8m排气筒(DA019)排放; ④E22电解液配制及真空泵废气(含RTO):1套"冷凝+除油+一级碱洗、二级碱洗+水洗塔+RTO+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4m排气筒(DA020)排放; ⑤E22涂布烘干NMP废气:1F北侧4套、1F南侧4套、2F北侧3套"冷凝回收+沸石转轮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8m排气筒(DA021、DA022、DA023)排放; ⑥E22极片焚烧废气:1套"冷凝+布袋除尘+碱洗洗涤+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3m排气筒(DA024)排放; ⑦E20锅炉房2台12MW导热油锅炉(一用一备,天然气、低氮燃烧)废气经2根25m排气筒(DA025、DA026)排放; ⑧E24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1套"洗涤塔"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DA007)排放。 (3)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土壤及地下水: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后外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间(E21车间1F北区133m2、E22-1F 180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处理站旁2个事故应急池(容积627m3、633m3)及E27旁NMP储罐区(600m3),配套初期雨水切换阀。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阴极、阳极废水处理系统、食堂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化粪池均依托现有,处理工艺、规模、排放去向与环评一致,间接排放方式未变。 (2)废气:E21酸雾(DA001)、E22电解液配制及RTO废气(DA020)、涂布烘干废气(DA021、DA022、DA023)、极片焚烧废气(DA024)、导热油锅炉废气(DA025、DA026)处理工艺及排气筒高度与环评一致; E22北侧化成、注液废气(DA018)实际按注液废气2套+化成废气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并联设计,共5套装置尾气合并后经28m排气筒排放; E22南侧化成、注液废气(DA019)实际按注液与部分化成废气合并3套+其余化成废气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并联设计,共5套装置尾气合并后经28m排气筒排放; E24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DA007)实际采用"洗涤塔+紫外线催化氧化"组合工艺,经现有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土壤及地下水分区防渗、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置方式、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切换设施均与环评一致。 |
| (1)E22北侧化成、注液废气治理(DA018):较环评增设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2)E22南侧化成、注液废气治理(DA019):较环评增设3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3)E24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DA007):较环评新增1套紫外线催化氧化单元。 上述调整均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478 | 2.845 | 0 | 0 | 0 | 7.323 | 2.845 | |
| 2.023 | 1.423 | 7.614 | 0 | 0 | 3.446 | 1.423 | |
| 0.203 | 0.142 | 1.361 | 0 | 0 | 0.345 | 0.142 | |
| 0.0224 | 0.0142 | 0 | 0 | 0 | 0.037 | 0.014 | |
| 0.6717 | 0.4268 | 0 | 0 | 0 | 1.099 | 0.4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897 | 0.253 | 4.846 | 0 | 0 | 0.343 | 0.253 | / |
| 2.0498 | 0.705 | 19.173 | 0 | 0 | 2.755 | 0.70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354 | 0.656 | 11.971 | 0 | 0 | 1.01 | 0.656 | / |
| 1 | 阴极废水处理系统出口(DW002) | 总钴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3 中锂离子 / 锂电池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直接排放限值(≤0.1mg/L);总镍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3 中镉镍 / 氢镍电池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直接排放限值(≤0.05mg/L) | 依托现有 E24 阴极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120m3/d),工艺路线为 "阴极调节池→pH 调节池→混凝絮凝沉淀池(一级)→混凝絮凝沉淀池(二级)→pH 回调池→水解酸化池→A/O 池→MBR 池→重金属吸附罐"。本项目新增阴极废水(阴极清洗、阴极极片浸泡等)进入该系统处理,MBR 出水经重金属吸附罐深度去除残留重金属后汇入重金属检测池,监测达标后由泵提升至生产废水总排口排放,未达标时回流至阴极调节池重新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阴极处理系统出口(DW002)总钴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 GB 30484-2013 表 3 锂离子 / 锂电池直接排放限值(总钴≤0.1mg/L);总镍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 GB 30484-2013 表 3 镉镍 / 氢镍电池直接排放限值(总镍≤0.05mg/L)。 | |
| 2 | 生产废水总排口(DW001,含阳极废水处理系统) | 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2 中**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pH 6~9,COD≤150mg/L,SS≤140mg/L,氨氮≤30mg/L,总氮≤40mg/L,总磷≤2.0mg/L);总锰执行表 2 中锌锰 / 锌银 / 锌空气电池直接排放限值(≤1.5mg/L) | 依托现有 E24 阳极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240m3/d),工艺路线为 "阳极调节池→混凝絮凝沉淀池→pH 回调池→中间水池→A/O 池→MBR 池"。本项目新增阳极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进入该系统处理。阴极、阳极出水汇合后经生产废水总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纯水制备 RO 浓水回用于厂区冲厕,经化粪池后由生活污水总排口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总排口(DW001)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 GB 30484-2013 表 2 间接排放限值;总锰排放浓度满足表 2 锌锰 / 锌银 / 锌空气电池直接排放限值(≤1.5mg/L)。 | |
| 3 | 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3) | pH、COD、BOD、SS、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pH 6~9,COD≤500mg/L,BOD≤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LAS≤20mg/L);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 | 依托现有工程。食堂含油废水经 "隔油池 + 气浮 + A/O" 处理(处理能力 800m3/d);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能力 149m3/d)。两类废水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DW003)pH、COD、BOD、SS、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日均值均满足 GB 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浓度日均值满足 GB/T 31962-2015 表 1 中 B 等级要求。 |
| 1 | E21 集流体试制研发线酸雾废气处理设施(DA001) | 硫酸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排放限值(硫酸雾≤5mg/m3) | 依托现有工程。E21 配液、电解、活化、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酸雾(硫酸雾)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现有 1 套 "碱洗 + 除雾器 + 活性炭吸附" 组合装置处理,通过现有 1 根 27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 排气筒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排放限值(≤5mg/m3)。 | |
| 2 | E22 北侧化成、注液废气处理设施(DA018) | 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锂离子 / 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0mg/m3) | **。E22 厂房北侧化成、注液废气分两路收集:注液废气经收集后并联进入 2 套 "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化成废气经收集后并联进入 3 套 "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共 5 套装置尾气合并后经 1 根 28m 排气筒(DA018)排放。较环评增设 3 套活性炭装置,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 验收监测期间,DA018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锂离子 / 锂电池排放限值(≤50mg/m3)。 | |
| 3 | E22 南侧化成、注液废气处理设施(DA019) | 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锂离子 / 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0mg/m3) | **。E22 厂房南侧化成、注液废气分两路收集处理:一路为部分化成废气与注液废气合并后并联进入 3 套 "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另一路化成废气并联进入 2 套 "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共 5 套装置尾气合并后经 1 根 28m 排气筒(DA019)排放。较环评增设 3 套活性炭装置,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 验收监测期间,DA019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锂离子 / 锂电池排放限值(≤50mg/m3)。 | |
| 4 | E22 电解液配制及真空泵废气(含 RTO)处理设施(DA020)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颗粒物≤30mg/m3);SO、NOx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34m 排气筒:SO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19.0kg/h;NOx 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5.64kg/h) | **。电解液配制、真空泵抽取及 RTO 系统自身排放废气,经 1 套 "冷凝 + 除油 + 一级碱洗、二级碱洗 + 水洗塔 + RTO + 布袋除尘" 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经** 1 根 34m 排气筒(DA020)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20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限值;SO、NOx 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 GB 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 34m 排气筒对应限值。 | |
| 5 | E22-1F 北侧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设施(DA021) | 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锂离子 / 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0mg/m3) | **。E22-1F 北侧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含 NMP 有机废气,经 4 套 "冷凝回收 + 沸石转轮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28m 排气筒(DA02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21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锂离子 / 锂电池排放限值(≤50mg/m3)。 | |
| 6 | E22-1F 南侧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设施(DA022) | 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锂离子 / 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0mg/m3) | **。E22-1F 南侧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含 NMP 有机废气,经 4 套 "冷凝回收 + 沸石转轮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28m 排气筒(DA02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22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锂离子 / 锂电池排放限值(≤50mg/m3)。 | |
| 7 | E22-2F 北侧涂布烘干废气处理设施(DA023) | 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中锂离子 / 锂电池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50mg/m3) | **。E22-2F 北侧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含 NMP 有机废气,经 3 套 "冷凝回收 + 沸石转轮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28m 排气筒(DA02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23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锂离子 / 锂电池排放限值(≤50mg/m3)。 | |
| 8 | E22 极片焚烧废气处理设施(DA024)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5 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颗粒物≤30mg/m3);SO、NOx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33m 排气筒:SO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18.0kg/h;NOx 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5.33kg/h) | **。E22-5F 极片焚烧工序产生的焚烧废气,经 1 套 "冷凝 + 布袋除尘 + 碱液洗涤 + 除雾 + 活性炭吸附" 多级处理工艺处理后,经 1 根 33m 排气筒(DA024)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24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 GB 30484-2013 表 5 限值;SO、NOx 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 GB 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 33m 排气筒对应限值。 | |
| 9 | E20 导热油锅炉废气处理设施(DA025、DA026) | 颗粒物、SO、NOx、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 2 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3,SO≤50mg/m3,NOx≤200mg/m3,烟气黑度≤1 级) | **。E20 锅炉房设 2 台 12MW 导热油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一用一备、交替使用,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 2 根 25m 高排气筒(DA025、DA026)高空排放。本次验收监测 DA025。 | 验收监测期间,DA025 排气筒颗粒物、SO、NOx 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 GB 13271-2014 表 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 10 | E24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处理设施(DA007)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 排气筒: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 无量纲) | 依托现有工程。E24 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恶臭废气,收集后进入 "洗涤塔 + 紫外光氧催化" 装置处理后,经现有 1 根 15m 排气筒(DA007)排放。较环评新增 1 套紫外线催化氧化装置,属污染防治措施强化。 | 验收监测期间,DA007 排气筒硫化氢、氨最大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满足 GB 14554-93 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 |
| 11 | 厂界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监控点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 6 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二级、新扩改建" 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 排放限值 | 生产装置采用自动化、管道化、密闭化生产方式;投料粉尘、切割焊接粉尘经固定式单体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回车间;乙醇擦拭挥发废气经车间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 GB 30484-2013 表 6 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 GB 14554-93 表 1"二级、新扩改建" 厂界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 1h 平均浓度及任意一次浓度满足 GB 37822-2019 附录 A 表 A.1 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dB (A),夜间≤55dB (A));周边敏感目标仓西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 (A),夜间≤50dB (A)) | 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厂房,通过距离衰减、减振基座等措施减缓噪声对外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 GB 12348-2008 3 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仓西村昼、夜间噪声满足 GB 3096-2008 2 类标准。 |
| 1 | 按照 "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原则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站房及各类池体、事故应急设施区域、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划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等划为一般防渗区。 | 已按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重点****处理站房、各类池体、事故应急设施区域、危险废物贮存间)、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均按规范落实相应防渗措施,防渗性能满足要求。 |
| 1 | 一般工业固废(NMP 废液、废铜箔、废铁、废极片、废电芯、废隔离膜、废蓝膜、电芯外壳、焚烧残渣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委托综合利用。 | 一般工业固废已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及污泥暂存间,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外售或委托处置,处置去向明确。 | |
| 2 | 危险废物(含铜废液、含铁废液、含铬废液、废电解液、废无尘纸、废抹布、废胶水、废胶罐、废线路板、废活性炭、废树脂、废沸石转轮、污水处理污泥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全处置。 | 危险废物已分类收集,暂存于 E21 车间 1F 北区危废贮存库(133m2)和** E22-1F 危废贮存库 142(180m2),委托****、******公司规范处置,已签订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到位。 | |
| 3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1 | 本项目为现有厂区内扩建项目,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敏感区,无需落实生态保护及生态恢复措施。 | 本项目在现有东侨工业集中区厂区内建设,E21 ****实验室、E22 利用空置车间、E31 为**单层厂房,未新增厂区占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无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
| 1 |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足够应急物资。依托厂区现有****处理站旁 2 个,容积分别为 627m3 和 633m3),E27 旁设置 NMP 储罐区(容积 600m3);各路雨水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入口设置应急切换阀门。 | ①已按规范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50998-2026-005-M),本项目已纳入《********中心三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 年版,编号 FNSD-E+-02)范围;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物资配置齐全。②****处理站旁现有 2 个事故应急池(容积 627m3、633m3)及 E27 旁 NMP 储罐区(600m3),事故应急池容积与环评一致。③厂区各路雨水管道及事故应急池入口均安装应急切换阀门,事故工况下可有效截留泄漏物料、消防废水并导流入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排进入外环境。 |
| 废气、废水、固废等环保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其中E21实验室酸雾废气处理设施(DA001)、阴极/阳极废水处理系统、食堂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一般固废及危废贮存设施(E21车间1F北区危废库133m2)、事故应急池(627m3、633m3)、NMP储罐区(600m3)均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E21集流体试制研发线酸雾(DA001)依托现有“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及27m排气筒;E24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DA007)依托现有15m排气筒,并新增紫外光氧催化单元强化处理。废水:阴极废水处理系统(120m3/d)、阳极废水处理系统(240m3/d)、食堂废水处理设施(800m3/d)、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149m3/d)均依托现有,处理工艺、规模、排放去向与环评一致,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固废:E21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库(133m2)依托现有;E22车间危废贮存库(180m2)为**。风险:事故应急池(627m3、633m3)及NMP储罐区(600m3)依托现有,应急切换阀已按规范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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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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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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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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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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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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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