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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无偿收回绥城文化公园等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15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无偿收回绥城文化公园、****人民剧场及规划展示馆、**县文体公园、台农文化公园项目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划拨土地面积合计15.5092公顷。
以上4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原相关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自动解除,约定的有关权利义务等项不再履行。
收回范围及面积以4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所附的《项目用地界址平面图》为准,收回的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储备用地,由你局重新进行科学规划,后续根据城市规划和用途统筹安排供地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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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