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漳浦县旧镇镇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漳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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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6-10-09 08:32

生成日期:2026-09-30

发文字号:浦政地〔2026〕98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县旧镇镇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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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旧镇镇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浦政地〔2026〕98号





****政府:

你镇《关于**县旧镇镇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旧政〔202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旧镇镇辖区内农用地0.1716公顷(耕地0.14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旧镇镇郭厝村水田0.0120公顷、园地0.0120公顷,林美村水田0.0240公顷,梅宅村其他土地0.0120公顷,埔尾村旱地0.0120公顷,秦溪村水田0.0210公顷,**村水田0.0720公顷,浯江村园地0.01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1公顷、其他土地0.036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250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漳委办发〔2021〕8号)、《********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浦政办规〔2025〕1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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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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