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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县旧镇镇2026年度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浦旧政〔202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旧镇镇辖区内农用地0.1716公顷(耕地0.14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旧镇镇郭厝村水田0.0120公顷、园地0.0120公顷,林美村水田0.0240公顷,梅宅村其他土地0.0120公顷,埔尾村旱地0.0120公顷,秦溪村水田0.0210公顷,**村水田0.0720公顷,浯江村园地0.01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1公顷、其他土地0.036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2250公顷,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二、你镇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村委会对村民住宅使用的承包地进行调整;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地的,向原承包方支付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三、你镇要按照《**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漳委办发〔2021〕8号)、《********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浦政办规〔2025〕1号)要求,根据“一户一宅”原则,严格审核建房申请人资格,按程序向申请人提供住宅用地。
四、你镇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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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