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价时间和交易流程
1.本项目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上午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10月28日上午9:00-10: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28 日上午10:00时,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120秒钟。
(若在首次竞价报名截止时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报名截止时间为每个周期截止日17:00时,竞价开始时间报名截止日下一个工作日9时。)
2.租赁标的设有挂牌价,网络竞价以挂牌价作为起始价。意向承租方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100元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正向多次,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优先(过程行权),价高者得”原则指: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含原承租方)时,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报价期内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当租赁标的经公开征集产生2名或2名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时,租赁标的的非优先权人报出当前最高价格,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优先权人)可以通过报价系统选择跟进(通过网络行使优先权)、加价或放弃;若非优先权人再行加价,优先权人可继续选择跟进、加价或放弃,若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则报价最高的非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最终承租方;若优先权人报出最高报价或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且非优先权人均放弃加价时,则该优先权人即成为本次租赁标的的最终承租方。
3.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4.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5.成交结果公示:成****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com“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交易中心官网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成交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出租及移交,租赁标的未办理产权证,存在无法办理权证、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风险,并不得以此为由拒签相关文件。意向承租方报名截止前应到出租方或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本项目的挂牌价承租,并愿意通过本项目公告确定的竞价方式进行报价确定承租方, 意向承租方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身对报价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
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交易中心不对交易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交易中心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交易保证金处置
1、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2、交易标的移交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与承租方共同签署的租赁合同原件和《资产移交完毕确认函》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委托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和委托方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归委托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易中心、委托****交易中心、委托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应无条****交易中心、委托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①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②意向承租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③意向承租方对委托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④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⑤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⑥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或交易保证金的;
⑦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相关文件的;
⑧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⑨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或租金的;
⑩本项目完整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