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大井路道路改造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 15:20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朱明,陈春景,范武,洪林伟,邱郁青 | ||
| 总成交金额 | ¥287.5086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韦楠、李飘、李灵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25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津泰路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曦0591-****317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韦楠、李飘、李灵0591-****6259 | ||
| 附件1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2 | 资格承诺函.pdf | ||
采购包1:
| **** | **省**市**区**路27号1#楼2-38Q室 | 2,875,085.95元 | 98.66 |
合同包1:
工程类(****)
| 1-1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区大井路道路改造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 天。 | 条 | 陈冲 | 闽 135********19732 | 2,875,085.95 |
| 采购人代表: | 朱明 |
| 评审专家: | 陈春景 、 范武 、 洪林伟 、 邱郁青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人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成交服务费。 (1)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 1.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7%。 以下为招****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591********060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区大井路道路改造工程:2.312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资格性审查:11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①**省****公司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由**省****公司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凭据复印件,也未提供由上级等有关单位统筹缴纳的统筹缴纳证明,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②******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凭据复印件无法体现是由******公司为其缴纳的,也未提供由上级等有关单位统筹缴纳的统筹缴纳证明,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③**省****公司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由**省****公司为其缴纳的工伤保险凭据复印件,也未提供由上级等有关单位统筹缴纳的统筹缴纳证明,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其余8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3、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情况:8家供应商均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享受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
名称:****
地址:**市**区津泰路98号
联系方式: 陈曦0591-****317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3层
联系方式:陈韦楠、李飘、李灵0591-****62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韦楠、李飘、李灵
电话:0591-****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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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