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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申请,按照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我局拟办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中心****中心)规划选址。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现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中心****中心)规划选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10月29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与该事项有关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主张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红线图详见附件)。
本局收件地址:****行政审核审批股
邮政编码:352300
联系电话:059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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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