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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塘头~利桥110kVⅠ、Ⅱ回线路工程(涉玉峰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融电建〔2026〕17号)和相关报告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市**街道,线路起于220kV****电站,止于拟建110kV****电站,线路总长13.057km(**6.157km、利用及改造6.900km),**杆塔29基;涉河段有4基为#7~#10为钢管杆,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桩径2.0~3.0m,桩长16.0~18.0m)。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玉峰溪河段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建设项目自身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7~#10塔基。评价范围为玉峰溪河道规划宽度30m,上下游150m。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运行期应加强对涉河塔基及邻近岸坡的巡视检查,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障碍物与违规堆载,确保行洪畅通。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公司筹措解决并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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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