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21日)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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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21日)
时间:2026-10-21 10:05
****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10月2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7830

传 真:0591-****7830

通讯地址:****区高桥路69****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G104线**东瀚至大壤段公路工程

**市

****

****公司

项目位于**市东瀚镇,项目路线起于**市东瀚镇东瀚村,顺接现状国道G104线北盛至东瀚段(二级公路),沿北坪村东侧布设,经田乾村,终于大壤村,于东瀚互通顺接现状国道G104线与渔平高速共线段。路线全长约3.7公里。项目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

1.生态环境防治。严格落实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保护措施,严禁破坏周边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活动应严格限制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用地范围之内,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野生动物栖息觅食环境的影响。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表土堆场和土石方中转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搅拌站。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期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村庄沿线的施工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临村庄路段围挡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加强公路的绿化带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临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墙。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应路段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沿线噪声防治措施;提****政府做好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部分应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置,不得随意处置。****政府部门指定的场地进行综合利用。隔油池污泥废机油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设施;运营期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环境风险管理。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