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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897837K | 建设单位法人:戴厝魁 |
| 王典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市**县绥安镇新宪街6号 |
| 鹿溪流域绥安段水环境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绥安镇 |
| 经度:117.644230 纬度: 24.0646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8-22 |
| **环评审〔2025〕表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116.6 |
| 3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897837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3********897837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32EP543X | 竣工时间:2025-08-2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河道清淤疏浚14.94km,**巡查步道4.39km,建设钢坝闸1座、联通涵闸1座、生态滤坝2座、翻板坝2座、滚水坝1座、鱼鳞坝1座、汀步7处、三池两坝3处和养殖户沉淀池150座,**生态护岸1.86km、预应力板桩护脚1.68km及截污管1.06km、排水管道1.29km,布置生态基11128m、生态浮岛7400m和安装罗茨风机4台,投放微生物菌剂52.46t(视水质变化实际需要分两年分季节分批期投放)、底泥净化剂15.07 t、鱼类2775 尾和螺类277.5kg以及种植水生植物39090㎡等。 | 实际建设情况:河道清淤疏浚14.94km,**巡查步道4.058km,建设钢坝闸1座、翻板坝1座、鱼鳞坝1座,**生态护岸0.889km、预应力板桩护脚0.9756km、截污管1.235km,布置生态基37289m和安装罗茨风机3台、三池两坝3处等,投放微生物菌剂52.46t(视水质变化实际需要分两年分季节分批期投放)、底泥净化剂15.07 t、鱼类2775 尾和螺类277.5kg以及种植水生植物39090㎡等。 |
| 河道实际施工情况部分发生变动,主要为环评期间的设计方案在实施期间,由于征地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对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体化净****处理站以预处理、CWT一体化设备(AO+MBR)为主体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一体化净****处理站以预处理、CWT一体化设备(AO+MBR)为主体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进度、划定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建设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施工期监理和跟踪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强度、施工方式及环保措施,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后期生态补偿措施。针对涉及的湿地等,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应结合主要保护对象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保护。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产生的含高浓度悬浮物废水、淤泥渗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禁止向水体倾倒施工废水,弃渣及其他有害物质,确保周边水质不受影响。运营期村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地下水落实防治措施,杜绝污水下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料,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管理,产臭单元做好密闭措施,定时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污泥,减轻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噪声控制。选用低源强噪声生产设备,高源强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利用或处置,污水处理站应规范化建设相应的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余方等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合理处置、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政府****处理场处理;隔油池废油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清理的河道淤泥脱水干化后分别运往各个村庄用于农田耕作层改造。运营期产生的栅渣运输时存储于密闭容器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运输时存储于密闭容器中,收集后统一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环保措施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03 | 0 | 0 | 0 | 8.03 | 8.03 | |
| 0 | 2.9711 | 0 | 0 | 0 | 2.971 | 2.971 | |
| 0 | 0.4863 | 0 | 0 | 0 | 0.486 | 0.486 | |
| 0 | 0.0602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1.1848 | 0 | 0 | 0 | 1.185 | 1.18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施工期废水治理设施 | 无 | 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回用;围堰的设置和拆除选择在非汛期;淤泥渗滤水:沉淀池;生活污水处理主要依托周边村庄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 | 无 |
| 1 | 施工期废气治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m3;项目临时堆土场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施工用大型燃油机械,装置消烟除尘设备,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固化,施工路面定期维护清扫并洒水抑尘;大风天气避免土方开挖;对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进行冲洗;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位置和施工时间,加强工区的规划管理;淤泥运输车辆密闭,配备临时遮盖设施,对清淤出的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 | 无 |
| 1 |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6)(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场界噪声最大声级超过表1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70dB(A))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施工场地设置围挡 | 无 |
| 1 | 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施工生产固废、施工生活垃圾集中统一收集处置垃圾分类丢弃至分类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清理的河道淤泥去除石块、树枝、垃圾等杂质将其晾晒后,淤泥去除石块、树枝、垃圾等杂质后,脱水干化后的淤泥,分别运往各个村庄用于农田耕作层改造;油泥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等。 | 已落实: ①施工垃圾能回用的已尽量回用,其余由相关部门及时运走处理; 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③油泥已单独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陆生生态: 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坏,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提高利用率。开挖、填筑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施工场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临时用地结束后应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措施。 水生生态: 涉水工程应避开生物繁殖高峰季节,尽可能减轻对鱼类等水生动物的伤害影响,保护水生生态系统;施工过程中采取严格的环境管理措施,减少施工砂石散落。 | 已落实 ①施工前划定精准作业边界,最大限度减少对原地貌、水系的扰动,做好表土与原生植被保护。施工期间开挖、填筑区域同步布设拦挡、护坡、排水设施,完工后第一时间完成土地整治,临时用地已完成植被复绿,水土**利用率达标,生态保护要求全部落。 ②本项目涉水施工已合理安排工期避开水生生物繁殖高峰期,施工期间采取严格环境管理措施防范砂石散落,最大限度降低对水生生物的伤害。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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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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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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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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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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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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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