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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蕉**八一五中路沿线综合改造运营项目,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约定补充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中建筑业龙头企业投标保证金更正:根据《****建设局关于废止〈****建设局等 12 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宁建规〔2026〕5 号)文件,招标文件**引用的《****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已废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不再享受免缴投标保证金优惠。其他内容不变。
2、招标公告及招标正文中关于**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6]J010253号批准建设更正为已由宁****改革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6]J010253号批准建设。
3、第三章之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关运营**费用报价要求格式函,以附件形式单独同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发布在相关附件上,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查阅并下载。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在**省公共**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cn)、**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cn/)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
补充说明(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