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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委托评估结果公示
(2026)闽0403执1907号
林美华、刘建福:
本院在****银行****公司**市**区支行与刘建福、林美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委托评估方式对刘建福、林美华名下共有的位于**市**区新**路52号4幢604室房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随机摇号确定,委托****进行评估。**省恒****公司在评估期间内出具了评估报告。现依照《****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上公示的方式向你发送委托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满即视为你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公示如下:
**市**区新**路52号4幢604室房产,评估结果为854000元。
signet2026年10月20日
联 系 人:危法官 联系电话:0598-****116
本院地址:**市**区**路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