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重****活动中心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柘建函〔2026〕18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由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发生变化,经研究,现重新审批该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位于北至**西路,南近仙屿东路、龙溪,西靠仙屿路,东接屿东路。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拆除现状路面面积约3972平方米,硬化铺装面积约为3972平方米。**排水沟、车档、标识牌等,同时配套排水系统、亮化系统等。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38.27万元,建设资金拟来源于县财政资金。
四、建设工期
12个月。
五、其他
1.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请你单位严格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2.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5.原柘发改审批〔2026〕22号批复文件同时废止。
5.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
****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