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全特新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 **区**路600****开发区****园区**山片区)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路600****开发区****园区**山片区),租赁龙****公司现有场地进行建设。项目**一台15t/h链条炉排生物质蒸汽锅炉,****园区**山片区企业提供蒸汽供热服务,小时新增15t蒸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软水制备浓盐水回用于厂区脱硫等工艺,废气脱硫废水循环利用,生产废水不得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燃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并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多管预除尘+SCR脱硝+湿电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也不得直接填埋、丢弃、混入生活和建筑垃圾;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钒钛系脱硝催化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最**增SO2:3.41t/a,NOX:3.31t/a。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