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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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柘自然资告字**** 号
| ****政府批准(柘政地[2026]43号),****(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厅“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竞买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竞买。****公司开发的,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出资构成、成立时间。 2.****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出让人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且应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竞买前书面提出。 4.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给付,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350********050000098;****联社**信用社账号:906********100****5551;****银行账号:140********22046856;****银行账号:935********1638911。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8时0分0秒 至 2026年11月19日 16时0分0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6年11月10日 8时0分0秒 至 2026年11月23日 16时0分0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9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柘挂202603号出让建设用地面积为0.9182公顷,出让建筑总面积5645.1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048.8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96.29平方米。其中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为290万元,出让溢价部分计入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 2.****税务局申报,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50%,余款3个月内缴清。竞得人未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期满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赔偿。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20%作为出让合同定金,不足补足。 3.成交后竞得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同违约,没收定金。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个月内交付土地。该地块带建筑物出让,无需开工建设。 4.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水、电、排污等工程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时间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竞得人应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等,依****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办理项目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5.其他事项详见出让挂牌文件、须知。 出让方:**** 地址:**县**西路79号 联系电话:0593-****013 联系人:陈群、范琪 | **** 二〇二六 年 十 月 二十 日
| | 附 表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序号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挂牌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拍卖阶段加价最低幅度(万元) 其它条件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1 | 柘挂202603号 | **县上桥**侧、东狮大道西侧(原游泳馆地块) | 9182 | 体育用地:面积 9182平方米、出让年限 50年; | ≤0.8 | ≤30% | ≥30% | | 6860 | 2 | 2 | 其他条件详见柘自然资规条书〔2026〕9号。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