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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筼筜湖水域码头建设与驳岸提升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门市**区筼筜湖水域
(4)建设性质:**
(5)建设内容与规模:包含现状码头改造3处,新增船舶停靠充电点5处,新增船只系泊区1处,并同步设置11艘大型无人保洁船,4艘小型无人保洁船用于湖面保洁;另对内外导流堤的红树林区域驳岸采用复合生态增强桩进行加固,加固总长度2km。
(6)工程总投资5145.79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市政****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92-****192;
三、环评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市政****公司
联 系 人:童工 联系电话:130****4350 邮箱:****@qq.com
四、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勘察、自然状况调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资料归纳整理、工程分析、数据处理、图件编绘、报告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的意见可通过填写环评公众意见调查表(见附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价单位联系。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